Nomen

des Nachweises

證明的, 證據的

Die Erbringung des Nachweises ist erforderlich.

必須提供該證明。

Trotz des eindeutigen Nachweises gab es Zweifel.

儘管有明確的證據,但仍存在疑問。

((et2)) 儘管有…的證明 儘管有他犯罪的證明,他還是被無罪釋放了。

des Beweises (證據的), des Belegs (收據的)

這是“der Nachweis”(證明)的單數第二格形式。強變化陽性或中性名詞的第二格通常以“-(e)s”結尾。

記住,“-es”詞尾通常表示陽性和中性名詞的第二格(所有格,表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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